关于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17日(含)起,对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实施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产品范围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费率调整内容

1、根据《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如果以0.9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0.25%,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90%的管理费”, 因2025年6月17日,本计划以0.9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17日(含)起,根据前述合同约定将本计划管理费年费率调降为0.25%。

2、自2025年6月17日(含)起暂停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恢复执行合同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5%。

本计划原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1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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